阿克苏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阿克苏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职工应具备:
①、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期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②、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含半年)。
③、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件及有效居留身份;
④、购买自住住房;
⑤、用所购房产作抵押。
贷款材料
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需提供:
①填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阿克苏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册》。(原件一式叁份);
②借款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军人应提军官证;不能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或军官证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身份证明或暂住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叁份);
③经房产部门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留存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④最低首付20%以上房款票据;(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叁份);
⑤结(离)婚证或单身证明;(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叁份)。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选择相应材料:
贷款流程
1、地市直职工办理流程:
(1)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咨询(领取贷款资料清册)→填写资料清册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及承诺保证;
(2)初审合格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3)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4)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向受托银行划转贷款基金;
(6)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款发放后由窗口通知借款人到窗口领取办理完毕的贷款资料和贷款发放凭证。
2、各县职工办理流程:
(1)各县职工到所在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贷款资料清册;
(2)填写资料清册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及承诺保证;
(3)管理部初审合格以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向经办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
(4)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各县管理部复核全套贷款资料以后送到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终审;
(6)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向受托银行划转贷款基金;
(7)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8)贷款发放后由各县公积金管理部通知借款人领取办理完毕的贷款资料和贷款发放凭证。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40万元。
贷款首付要求: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首付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低于总房款的30%。
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利率为3.25%。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时间为30年。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提前还贷服务: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