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城镇居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2、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1、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户口簿(户主页、参保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工商银行卡;
另:
1)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员需同时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员共和国残疾人证》;
2)农民工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等能够证明其居住期限的证明材料。
2、单位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近期或当月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编号。
8)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
3、新增加职工:新增参保职工提供材料包括工资表、 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个人编号。
办理流程
1、城镇居民:
1)现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提供上述办理材料至经办窗口进行审核;
2、单位:
单位首次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新增加职工:新增参保人员由本单位负责社保人员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中操作,然后提交电子版增加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